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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互联网新规生效,苹果、谷歌等科技巨头怎么应变?

“国际科技巨头即将受到欧盟的‘重锤出击’。”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称,8月25日,欧盟委员会酝酿已久的《数字服务法案》正式生效。外媒普遍认为,该法案将令全球互联网巨头改变在欧洲市场的运营方式。包括苹果、谷歌、元公司在内的全球科技巨头面对欧盟互联网新规,正在各寻出路,调整业务。

涉及19家超大型在线平台

根据欧盟这项新规,月活跃用户超过4500万的互联网公司,都被要求进行风险管理以及外部独立审计。此外,数据还需与当局和研究人员共享。

对于国际科技巨头来说,“4500万的月活跃用户”轻易即可“达标”。社交平台X(原推特)在欧盟成员国市场的月度用户超过1亿。谷歌地图每月平均拥有2.786亿用户,谷歌应用商店拥有2.746亿用户,谷歌搜索拥有3.32亿用户,谷歌购物拥有7490万用户。YouTube每月平均有4.017亿登录用户。仅在2022年下半年,脸书在欧盟成员国市场的平均月活跃用户就达到2.55亿,Instagram的平均月活跃用户约为2.5亿。


(相关资料图)

路透社报道称,如果上述企业在内的19家全球互联网平台公司在8月25日之前无法满足欧盟《数字服务法案》的合规要求,将面临高达全球年营业额6%的罚款。这19家企业包括17个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和2个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LOSE)。不仅如此,这些超大型在线平台还必须每年向欧盟委员会支付其全球年营业额的0.05%,以支持欧盟新法的执行。

“这是监管互联网巨头的里程碑时刻,”Euronews网站报道称,法案旨在保护用户的网络安全,阻止非法或违反平台服务条款的有害内容的传播。大型平台将接受更多竞争,监管机构有权对它们进行定期监督,并有权开出巨额罚单。

面临四重成本压力

“尽管新法律只适用于欧洲,但其影响将波及全球。”《华尔街日报》报道称,欧盟的规定往往是其他国家的模板,这会导致科技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一些新变革。这一法案规定的范围之广,促使一些公司向合规文化进行转变。

当前,苹果、谷歌、亚马逊等科技巨头正忙着合规。例如,谷歌计划推出一款关于智能手机互联网浏览器的选择界面;苹果公司计划允许用户在iPhone上安装苹果商店以外的应用;亚马逊开通新渠道,供用户标记潜在的非法产品和内容,并将公布更多有关第三方卖家的信息;TikTok将向用户提供一个选项,用户可以选择让平台根据视频在当地受欢迎程度来推送内容,而不是根据用户数据(如用户观看过的视频)进行个性化推荐。

伦敦经济学院法学副教授马丁·胡索韦克表示,关键的变化是大型科技公司正在失去为用户设计服务和规则方面的垄断地位。包括谷歌和元公司在内的大公司表示,它们已招聘数千名员工从事合规工作。微软透露,为了遵守规定,公司在合规方面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

在此基础上,大型科技公司的成本无疑进一步增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严展宇向《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数字服务法案》正式生效后,大型平台至少面临四重成本压力:新增独立部门的成本、透明度更高要求的成本、发布独立审计和独立年度报告的成本,以及风险评估与风险减轻的成本。不过,平台公司会对到底是交罚款,还是增加企业成本进行综合评估,但总体来说短期内它们在欧洲的收益大概率是下降的。

尽管《数字服务法案》的出台提高了所有平台企业的成本,但严展宇认为,由于法案采取的是阶梯式监管模式,小型企业可能会获得一种正向的刺激和鼓励。一方面,小型企业在投资或进入欧盟时,有一个可以预计的固定成本,它们知道自己做到什么层次会面对什么样的监管,未来风险相对更小。另一方面,该法案是欧盟性质的法律,它将各国关于数字服务的规制进行了统一,所以小型企业在进入某一国时就相当于进入了整个欧盟,其面对的法律壁垒更少。

并非所有企业接受“摆布”

Euronews网站称,布鲁塞尔的内部人士指出,欧盟的名单中有一些明显的遗漏,如酒店预定平台爱彼迎和流媒体平台网飞等。此外,并非所有公司都愿意接受欧盟的“摆布”。德国在线时尚零售商Zalando对欧盟委员会提起诉讼,称其受到不公对待,欧盟委员会不应把它与谷歌等大型平台归为同一类别。尽管如此,Zalando还是为其网站推出了内容标记系统。

对于欧盟法案,态度强硬还属X(原推特)。欧洲媒体分析认为,X社交平台的新领导者埃隆·马斯克在解雇大部分负责“打击虚假信息活动”的员工后,于5月底宣布将退出《虚假信息行为准则》。该准则是欧盟委员会在2018年首次制定的一部自律性规范,根据其近期一系列操作,有人由此猜测X可能会干脆退出欧盟市场,就不必遵守欧盟市场新规。

欧盟官员们也承认,法案的执行具有挑战性。欧盟表示,预计需要约230名员工来监管和执行。欧盟还在西班牙塞维利亚建立了一个中心,帮助分析这些科技公司将要报告的相关技术数据。

“关于欧盟规则如何适用以及适用于谁的争论可能会持续数年。”《华尔街日报》报道称。严展宇表示,《数字服务法案》存在一些困境和不足。首先,作为一部欧盟性质的法律,它和各国内部的法律,如德国的电信媒体法等存在一定冲突,所以仍要观望如何具体执行。其次,该法案遗漏了人工智能相关问题,它要求平台对推荐算法进行公开和接受审查,但忽略了大模型生成的内容。第三,该法案是否能够成为一部被全球互联网行业信服或具有影响力的规范性法律或模板,其限制平台而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模式究竟能够得到多大程度认可,仍然存疑。相反,它可能会引发全球关于数字服务立法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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